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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工办〔2017〕93号
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总工会,各行(产)业工委(会),市属产业集团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引领广大职工凝聚智慧、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总工会决定命名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是指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或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须符合《镇江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镇工生〔2012〕8号)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国、省部级、市劳模(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创新工作室;
2、创新课题研究或技术攻关项目在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率先地位;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得到市级以上有关方面表彰奖励,并产生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注重团队成员和职工培训,帮带措施扎实,在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技术等级等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推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技术协作。积极参与“建功‘十三五’、建设新镇江”劳动竞赛和省、市工会组织的职工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及时发布创新成果,有效破解创新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劳模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完善的创新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建有创建活动台帐、创新成果台帐和成员发展台帐,反映劳模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体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推荐申报材料
1、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工作室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
3、工作室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材料,包括工作室成员2014年以来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辖市总工会、行(产)业工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产业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同形式的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评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典型宣传,把推荐申报的过程作为促进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
2、各辖市区总工会、市直有关行(产)业工委(会)应择优推荐1-2个本地、本行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并加盖辖市区总工会、行(产)业工会公章)。
3、市总工会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并择优进行命名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
4、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基层工会按照要求填写《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给各辖市区总工会或行(产)业工会,经逐级审核把关后,由各辖市区总工会或市直行(产)业工委(会)上报给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子版材料和书面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0511-84421370,电子邮箱:zjszghscb@163.com。
附件:1、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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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镇江市十佳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工作室基本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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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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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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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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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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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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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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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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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
作业绩
和创新
成果
(1000-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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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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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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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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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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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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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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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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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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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300-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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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技术等级 |
主要分工 |
已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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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各辖市区总工会或市直行(产)业工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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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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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单位为各辖市区总工会或市直行(产)业工委(会)。本表一式三份。